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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111 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

●計畫名稱:111 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

●推動方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暨資源整合中心

●執行單位資格:

  1. 本縣照顧長照特約服務單位、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 考量家庭照顧者接受服務之可近性,如屬本計畫 110 年所核定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暨資源整合中心,且服務量能及辦理績效優良者,宜鼓勵延續辦理,惟仍應依本須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上限:依單位申請計畫並檢附經費需求概算經委員審議後決議。

●計畫執行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申請及審查方法:

   1.以計畫書申請並檢附經費概算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正式函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進行遴選。

   2. 本府敦聘專家委員辦理遴選之方式(書審及口報),獲選後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暨資源整合中心,經長照中心網站公告後並取得核定公文,其執行內容、目標須依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衛生福利部111

       年度獎助「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規定辦理。

●全案預算概估:本計畫年度預算金額新台幣1,358萬元,用盡後將不再受理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