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苗栗隨著出生率下滑,總生育率低迷,老年人口數快速成長,已躋身高齡化社會之列。因應長照服務需求量的增加,衛生福利部制定了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人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並於110年06月09日再次修正並公布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長照人員認證及登錄申請,來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雙方面的尊嚴和權益。
依長服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經本法訓練、認證,領有證明並登錄於服務長照機構長照人員為之。
長照人員範圍如下:
一、 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員、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
二、 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 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四、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
五、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
欲申請長照人員認證(長照小卡)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一、苗栗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請參考苗栗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官網-苗栗縣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資格及應備文件一覽表)
三、完訓證明文件
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六、發證費用新台幣100元整(108年06月02日前免繳)
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接受如下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才可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更新換證:
若違反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0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內長照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之長照人員皆經長服法專業訓練、認證,領有證明並登錄於機構內,以保障民眾及提供服務人員之權益。歡迎有意願申請長照人員認證暨登錄之資格符合的民眾,可至苗栗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官網下載相關表單,或致電:037-559334、1966洽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