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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連小姐
  •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課
  • 聯絡資訊:558553

1.服務對象:

65歲以上且經醫師診斷中度以上失智(CDR為2分以上)為原則,具行動能力、但需被照顧之失智症長者。

2.服務項目:

提供失智症長者猶如在家中生活般的環境,並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與協助(如進食、沐浴、如廁等)協助失智症住民安心地過正常生活並維持其既有的功能。

3.補助標準:

一、中度失能(CDR2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中低收入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千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二、重度失能(CDR3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六千二百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