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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則
【補助原則】
一、給付型態以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為主,以補助失能者使用各項照顧服務措施為原則。
二、依服務對象失能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補助;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免部分負擔。
三、失能者在補助額度內使用各項服務,需部分負擔服務費用。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則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