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原則:
1. 每服務提供單位以獎助一輛沐浴福祉車為限,已接受沐浴福祉車獎助者不得重複獎助。服務單位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苗栗縣政府補助、委託或特約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受獎助單位應於合作或特約關係終止後,將沐浴福祉車交由該府移轉其他服務提供單位使用。
3.到宅沐浴服務至少須由三位長照人員所組成之專業團隊提供服務。
4.獎助對象以轄內無到宅沐浴福祉車之縣市為優先。
5.本項每年以獎助十輛為限。
6.本案受獎助單位專案免編列自籌經費。
獎助項目及基準:沐浴福祉車:獎助一輛,計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整,包括車輛保險、領牌相關稅金、車輛彩繪,以及為執行到宅沐浴所需之裝備(含組合式浴缸、供熱供水沐浴車輛)。
服務流程:由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評估核定照顧組合-到宅沐浴車BA09或BA09a者,由特約單位執行服務。
收費及補助標準:依衛福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申請核銷,民眾自付額為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5%;一般戶:補助84%)。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可使用本項服務,不受第一節給付第五點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限制,惟其給付額度仍僅給付失能者「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