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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7-20
  • 聯絡人:連小姐
  •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課
  • 聯絡資訊:558553
【日間照顧服務】
白天將長者送至日間照顧機構,由機構提供生活照顧、健康促進、交通服務、生活自立訓練、文康休閒活動等服務,傍晚將長者接回自家中。

服務內容
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家屬指導及諮詢活動、備餐服務。
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資格限制
1.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2.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補助原則
(一)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提供合理的補助。
(二)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長照服務,除了部分負擔外,下列情形之費用亦需自行負擔:
1.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
2.除了長照需要者以外,尚包括他人(主要為家人)且
非為另一長照需要者,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
3.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