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服務】
協助本縣中、重度失能者,就醫及使用長期照顧各類服務之需求。
◎服務內容
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含復健)之交通接送1趟。
◎服務範圍
- 苗栗縣18鄉鎮(鎮(跨縣市可前往指定醫院為沙鹿童綜合醫院、梧棲童綜 合醫院、大甲李綜合醫院、光田醫院、東勢農民醫院、衛生福利部豐 原醫院、臺中佛教慈濟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 院、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新竹國泰 綜合醫院、新竹馬偕紀念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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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照管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失智症。
-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資格限制
※不適用於同時使用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喘息服務、住宿式機構之交通補助者。
◎補助原則
(一)依據服務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提供合理的服務費用補助。
(二)核定使用服務費用每趟以新台幣230元計;偏遠地區泰安、獅潭、南庄、三灣鄉每趟以新台幣300元計。
(三)每月最高補助4次(來回8趟),超過政府補助額度部分,則由服務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
(四)須家屬陪同者,僅以一名家屬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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