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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地區整合型服務】
針對資源不足之偏遠及原民地區,佈建長照資源,培力在地照顧服務量能。

◎服務內容
1.建置原住民族地區長期照顧網。
2.建構原住民族部落整合型照顧產業,強化部落照顧功能,營造在地老化環境。
3.建立資源連結系統,提高長照服務之普及性。

◎服務對象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照管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1.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 失智症。
  4.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全日住宿式服務及團體家屋服務之服務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依法令規定提供照顧,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