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8.01
重要提醒,因應新制上路,自114年8月1日起適用新版表單,不受理舊版表單。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8項規定辦理,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開始實施。
申請外籍看護工–本國籍照服員求才登記說明:
★ 第1步、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擇一申請
被看護者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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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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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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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診斷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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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輕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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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診斷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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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特定項目身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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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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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長照服務(限居家、日照及家托)
連續6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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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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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曾受外籍看護工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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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聘僱許可函影本
已無外看加附廢聘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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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第四期以上或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或三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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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診斷書影本
癌症第二或三期加附重大傷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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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階技術看護工
且身障證明為免重新鑑定或75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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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聘僱許可函影本
身障證明無效期加附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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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
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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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診斷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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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申請到宅評估請電洽苗栗縣政府長照中心諮詢:037-559346周小姐、037-559970曾小姐
※年滿80歲以上者,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未符合上述任一資格者, 請洽苗栗就業中心諮詢:037-358395分機6400 林小姐
★ 第2步、申請人向長照中心辦理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臨櫃或掛號郵寄擇一辦理)
一、臨櫃辦理,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資格證明文件(請參照第1步列表檢附)
3、他人代辦需附委託書
二、掛號郵寄辦理,應備文件:
1、基本資料傳遞單
2、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求才登記表
3、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他人代寄需附委託書
5、資格證明文件(請參照第1步列表檢附)
★ 本中心收件審核無誤後,依輕重分流規定完成推介程序並傳送勞動部,
如需確認進度,請至「勞動部移工案件申辦進度系統」查詢,如有收文文號即為傳送成功,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一般案件:收件日後第7個工作日完成推介
重症案件:收件日後第1個工作日完成推介
★ 第3步、申請人後續應主動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申請人應於長照中心完成推介後60日內主動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相關諮詢請洽勞動部:02-89956000、直聘中心:02-661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