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介紹:
提供失智者社區式個案管理機制及照顧者需要支持性服務,建立可近、可用及有品質之失智社區整合照顧服務模式。
(二)服務內容: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 對未確立診斷之疑似失智症患者,協助完成就醫診斷與醫療照護。
- 陪伴照顧者於失智症者不同階段,協助提供所需要之長期照顧與醫療照護服務之諮詢、協調、轉介與追蹤。
- 協助登錄與更新服務進度: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定,於失智照護服務管理系統按月登錄所有服務及諮詢等資料。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提供認知促進、緩和失智服務、家屬照顧課程、家屬支持團體以及安全看視等服務。
(三)服務對象: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應填具個案服務管理申請書,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或確診失智個案。
2、 經診斷為失智症者,個案有精神行為症狀(behavior and psychologicalsymptom of dementia, BPSD)
「確診」係指經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臨床失智症評量表(CDR)值或失智程度。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非屬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住宿式長期 照顧服務機構之個案,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 疑似失智症者:經相關評估工具(如MMSE、AD8或SPMPQ等)評估為疑似失智症惟尚未確診者。
- 經診斷並載明臨床失智症評量表(CDR)值≧0.5分之極輕、輕度或中、重度失智。
- 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轉介之個案。
(四)資格限制:
- 經評估疑似、確診失智症者,皆可透過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提供服務。
(五)補助原則、補助標準: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 參加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辦理之活動無須付費,惟若涉及醫療、診斷等費用則需自費。
(六)承辦窗口:
- 連絡電話:(037)-684082 (廖小姐或游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