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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經長期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依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65歲以上老人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 55-64歲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