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 (一)以提供服務為主。 (二)依據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服務補助額度。 (三)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中低收入戶:5%、一般戶:16%。 (四)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