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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4-23
  • 聯絡人:張小姐
  • 資料來源:照護服務科

依據:

一、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

()新特約單位:採隨到隨審。

()延續(續約)特約單位: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完成旨揭資料,檢具公文親送或掛號郵寄送達本府長期照護處(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並於信封外註明「申請特約長照資料」。

三、特約期限:

()新特約單位:自簽約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延續(續約)特約單位:自11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止。

四、服務區域:詳如本縣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申請書與契約書。

五、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逕至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處網站下載(路徑:首頁>長照3.0服務專區>長期照顧服務特約)。

六、請有意願之特約單位,依附件說明備齊文件,並依前述受理方式辦理。如有疑問,請洽詢本府長期照護處各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