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公告事項:
一、受理期間:
(一)新特約單位:採隨到隨審。
(二)延續(續約)特約單位: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受理方式:完成旨揭資料,檢具公文,親送或掛號郵寄送達本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並於信封外註
明「申請特約長照資料」。
三、特約期限:
(一)新特約單位: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延續(續約)特約單位:自113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服務區域:詳如本縣長期照顧服務特約申請書與契約書。
五、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請逕至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路徑:首頁>長照2.0服務專區>長期照顧服務特約)。
六、請有意願之特約單位,依附件說明備齊文件,並依前述受理方式辦理。如有疑問,請洽詢本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