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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喘息服務】
當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居家喘息、機構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

◎服務內容
(一)居家喘息: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身體照顧者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或其他服務。
(二)機構喘息: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含交通接送(來回)。
(三)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
(四)巷弄長照站臨托: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
(五)小規模多機能夜間喘息: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等住宿機構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失能身心障礙者
(三)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五)以上對象均需有主要照顧者,方可申請。

◎資格限制
不適用於長照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補助原則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提供合理的補助。
(二)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長照服務,除了部分負擔外,下列情形之費用亦需自行負擔:
1.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
2.除了長照需要者以外,尚包括他人(主要為家人)且非為另一長照需要者,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
3.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