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09年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間:
第一階段申請受理期間: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累計天數達90天以上者,才可於第一階段提出申請)
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3月2日止。
二、申請資格: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計算,實際入住累計達90天以上者。
三、注意事項:
(一)109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不得申請:
1.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2.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4.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二)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上述第一項各款(除依法安置之兒少外)費用補助。
四、受理窗口
(一)申請當下仍入住於機構之申請案件,請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資料繳至入住機構,機構代收後轉交本府各機構類型窗口審查。(109年度最近一次入住之機構)
(二)如於申請時機構使用者本人已往生,可逕洽本府各機構類型承辦窗口或就近將填寫完整之申請資料繳至最近一次入住機構代為收件後轉交本府審查。
(三)受理機關以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本府各類型機構受理窗口資料如下表:
苗栗縣政府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受理機構類型:一般護理之家)
周小姐
037-559474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受理機構類型:老人福利機構)
鄧先生
037-558556
社會處身障服務科
(受理機構類型:身障機構)
黃先生
037-55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