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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12-01

【家庭托顧服務】

   家庭托顧係一種介於居家與社區照顧間的服務模式,由托顧家庭於日間協助照顧失能老人,目前每一托顧家庭收托不得超過4人,有分全日與半日服務,

   如同保母在自己的家 

   我們將家裡的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送到照顧服務員的住所(托顧家庭)接受照顧,可以在家創業穩定經濟收入,維持其家庭功能的完整性。

 ◎服務內容

   家庭托顧服務,指照顧服務員於自身住所內,辦理全日托與半日托服務,提供失能老人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服務與安全性照顧、備餐服務及依失能老人之     意願及能力協助參與社區活動。

 ◎服務對象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照管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1.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 失智症。
  4.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資格限制
   (一)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二)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

 ◎補助原則
 (一)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提供合理的補助。
 (二)長照需要者及其家屬使用長照服務,除了部分負擔外,下列情形之費用亦需自行負擔:
           1.超過核定之長照服務額度者。
           2.除了長照需要者以外,尚包括他人(主要為家人)且非為另一長照需要者,則其須自行負擔依照顧組合表規定比率之費用。
           3.未載明於照顧組合表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