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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5-07-06
【輔具購買(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服務內容
補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功能訓練之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服務對象
(一)居住本縣經長期照護處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且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1. 65 歲以上失能長者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全年齡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限年齡)

5. PAC(急性後期整合照護)個案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長照需要者得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資格限制
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補助原則
(一)第一組每人是以每3年補助4萬元為限第二組每人是以每3年補助6萬元為限,主要用於智慧科技輔具其中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2萬元為限,智慧科技輔具涉及個人清潔衛生且無法清潔消毒之購置項目以5千元為限。註:在3年週期內,只能選擇一組,選定後不得中途更換。
(二)本輔具購買補助採事前申請制,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
 依照『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辦理。
 
 
 
  • 日期:115-07-06
  • 聯絡人:徐珮軒
  • 資料來源:照護服務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