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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供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中,往前端延伸優化初級預防功能,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往後端則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讓民眾在自家附近巷弄就可獲得服務,落實在地安養、在地老化目標,減輕照顧者負擔,成為讓民眾「看得到,找得到,用得到」的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 65 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 長照服務。

▲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 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醫事C及社照C相關表單詳見下載專區。

▲▲▲ABC單位陸續更新中▲▲▲

 

 
 
 
 
  • 聯絡人:
  • 服務內容: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
  • 依據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

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三、老人福利法第 18 條。

四、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十一節。

  • 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單位特約資格

一、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或綜合式長照服務機構。

二、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三、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

四、醫療機構。

五、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