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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供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中,往前端延伸優化初級預防功能,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往後端則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讓民眾在自家附近巷弄就可獲得服務,落實在地安養、在地老化目標,減輕照顧者負擔,成為讓民眾「看得到,找得到,用得到」的服務。

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 失智症。
  4.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 長照服務。

▲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 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醫事C及社照C相關表單詳見下載專區。

▲▲▲ABC單位陸續更新中▲▲▲

 

 
 
 
 
  • 聯絡人:

◎服務內容:
接(送)長照給付對象居家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托顧家庭)、巷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或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身心障礙者托顧家庭及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服務對象: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二條
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照管中心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1.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失智症。
4.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資格限制:
不適用於:
1.同時使用全日住宿式服務、團體家屋服務之服務使用者。
2.已請領社家署補助之身障個案通費者。
3.前往「社區樂活補給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作所)」、「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等身障日間照顧服務機構使用者

◎特約資格:
1.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或綜合式長照機構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3.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
4.醫療機構
5.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補助原則:
1.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提供合理的補助。
2.核定使用服務費用10公里內每趟以新台幣115元計;偏遠地區泰安、獅潭、南庄、三灣鄉每趟以新台幣140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