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提供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機構式照顧的多元連續服務中,往前端延伸優化初級預防功能,銜接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往後端則可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讓民眾在自家附近巷弄就可獲得服務,落實在地安養、在地老化目標,減輕照顧者負擔,成為讓民眾「看得到,找得到,用得到」的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一) 65 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64 歲原住民。
(四)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 長照服務。
▲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 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 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醫事C及社照C相關表單詳見下載專區。
▲▲▲ABC單位陸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