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申請方式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7日修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辦理。苗栗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及醫療費用補助由長照中心辦理。
110年6月17日修訂-補助項目(分為22項醫療輔具及3項醫療費用,項目如下)
◎醫療輔具:
(1)電動拍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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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咳嗽(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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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壓力衣C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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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壓力衣I款項-右踝、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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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蓄電式抽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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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單相陽壓呼吸器 (C-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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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壓力衣D款項-右手、右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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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壓力衣J款項-左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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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蓄電式抽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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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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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壓力衣E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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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壓力衣-K款項-左踝、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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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痰機(噴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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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UPS不斷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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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壓力衣F款項-左手、左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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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矽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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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血氧偵測儀(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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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壓力衣A款-頭部、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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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壓力衣G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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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氧氣製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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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壓力衣B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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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壓力衣H款項-右小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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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1)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2)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
(3)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申請流程如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申請)
備齊文件→送戶籍所在地之公所→初審一周後→複審核定以公文通知審核結果
申請時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申請雙相、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矽膠片才須檢附>
- 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須檢附)。
◎第二階段-核銷請款
(一)民眾收到公文核定函→可至本府特約廠商處購置醫療輔具→結算後由廠商負責代辦請款
(二)民眾收到公文核定函→自行購置醫療輔具→備齊核銷文件(請自行至長照中心網站下載表單使用)→送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核銷通過→撥款入帳
※為便利民眾加速通過審核核銷作業並減少文件疏漏補件作業,建議可由本府身障醫療輔具特約商辦理。相關特約廠商名單於本中心官網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