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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認證暨登錄申請.服務讚

  • 發布單位:照護服務課

 

       近年苗栗隨著出生率下滑,總生育率低迷,老年人口數快速成長,已躋身高 齡化社會之列。因應長照服務需求量的增加,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 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 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故衛生福利部特制定了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 照顧服務人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並於 110 年 06 月 09 日再次修正並 公布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長照人員認證及登錄申請。 依長服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長照服務之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應由經本法訓練、認證,領有證明並登錄於服務長照機構 長照人員為之。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應每六年接受如下繼續教 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於其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內,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更新換證: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法規

若違反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50 條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內長照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之長照人員皆須經長服法專業訓練、認證, 領有證明並登錄於機構內,以確保民眾及提供服務人員之權益。歡迎有意願申請 長照人員認證暨登錄之資格符合的民眾,可至苗栗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官網下載 相關表單申請,或致電:037-559334、1966 洽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