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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並自113年起實施

  • 發布單位:行政管理課

為保障社工人員薪資,建立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補助調整機制,起薪依軍公教員工待遇幅度調整,採定額方式計算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113 年調整如下:

(一)起薪:社工人員3萬7,765元、社工督導4萬4,239元,114年起依軍公教員工待遇幅度調整之。

(二)加給:

1.年資: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增加 1,000 元,晉階階數最高晉陞至第7階。

2.學歷: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 2,000 元。

3.執業執照: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增加 4,000 元,自執業執照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4.專科證書: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增加 2,000 元,自專科證書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5.執行風險業務等級:

(1)社工人員執行直接服務,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核予風險加給1,000元:

①有受騷擾、恐嚇、威脅等,致生命、身體及精神危害或有危害之虞者。

②主要工作時間為夜間者。

(2)符合下列任一情況者,得核予專案風險加給1,995元,但不得重複領取前項1,000元風險加給:

①112年已核予高度風險加給,持續由同單位原計畫聘用者,核予風險加給1,000元,未列入加給之差額995元納入起薪至計畫結束或於該計畫離職。

②屬政府依法應辦,高危機、需公權力介入之服務應由政府部門提供,現階段委託或補助民間單位辦理者,惟仍應逐步回歸政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