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延續型及新增型公開徵審一案,歡迎符合資格單位踴躍申請。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申請資格:
1.以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事機構整合規劃辦理。
2.原112年度經本縣核定單位。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申請資格:
1.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 、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公寓大廈戶數達一百五十戶以上,經向地方政府報備成立十年以上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表揚獲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3.原112年度經本縣核定且考評合格之單位。
申請文件:
- 計畫書1式5份。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身分關係聲明書。
- 切結書。(申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之單位填寫)
相關計畫規範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草案)擬定,於公告起始日至112年11月30日下午五時前,以正式函文方式送達本中心提出申請,並同步將計畫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mlh210@ems.miaoli.gov.tw(廖小姐)及mg567@ems.miaoli.gov.tw(游小姐),逾時不候。
備註:相關計畫規範依據最終俟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