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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獎助辦理11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服務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一、補助計畫名稱:苗栗縣政府獎助辦理113年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家庭托顧服務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二、輔導單位資格條件及輔導人員資格條件:(1)最近一次評鑑結果為合格之長照服務機構(除家庭托顧外)、醫療機構及護理機構。 (2)公益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3)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輔導人員資格條件:(1)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且具 1 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直接工作經驗。 (2)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或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且具 1 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直接工作經驗。

三、補助金額上限:依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四、申請期間:112年12月4日至112年12月11日止。

五、申請及審查方法:檢附申請相關文件,由本中心聘請專家委員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六、全案預算概估:依衛生福利部核定本縣長照2.0整合型計畫-家庭托顧服務輔導方案計畫經費。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 第 3 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且檢附事前揭露電子檔以符利衝法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