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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度「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劃」-苗中次區第二次遴選作業

計畫名稱:113 年度「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劃」
推動方式:長照與身障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提供固定安全看視服務模式)
執行單位資格:
公立機關(構)。
依法立案之醫事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非營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考量家庭照顧者接受服務之可近性,如屬本計畫 112 年所核定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且服務量能及辦理績效優良者,宜鼓勵延續辦理,惟仍應依本須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上限:每個據點獎助新臺幣320萬元(含設備費20萬元),依單位申請計畫並檢附經費需求概算經委員審議後決議予核定。
計畫執行日期: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申請及審查方法:
以計畫書申請並檢附經費概算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正式函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進行遴選。
本府敦聘專家委員辦理遴選之方式(書審及口報),獲選後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據點,經長照中心網站公告後並取得核定公文,其執行內容、目標須依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衛生福利部113年度獎助「長照與身障家照據點共融試辦計劃」規定辦理。
全案預算概估:本計畫年度預算依據中央補助費用辦理,用盡後不再受理補助申請。
計劃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26日(以郵戳為憑),將應備文件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送達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地址:36046苗栗市府前路1號5樓(苗栗縣政府第2辦公大樓),受理窗口:杜小姐、蔡小姐,電話:037-5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