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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113年度「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 補助電動車遴選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及規定:

一、資格:本中心核定之113年交通接送特約之服務單位

二、補助規定:

      (一)本計畫補助電動車輛,屬專車專用,僅提供【已核定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之就醫接送服務;未經本中心核可,不得有其他用途,違者撤銷服務資格。

      (二)獲補助單位應與合益人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冠遠人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書。

      (三)受補助單位,未使用車輛期間,車輛保管依本中心通知辦理。

三、服務範圍:苗栗縣非偏鄉地區(苗栗市、頭屋鄉、銅鑼鄉、三義鄉、大湖鄉、公館鄉、卓蘭鎮、竹南鎮、造橋鄉、頭份市、後龍鎮、西湖鄉、通霄鎮、苑裡鎮)。

受理時間:自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7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5樓)。

應備文件及審查方式:

一、申請特約文件:

      (一)申請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營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一式3份。

二、審查方式:先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者再辦理書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