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長照人員認證暨登錄申請.服務好安心

  • 發布單位:照護服務課

  截至109年6月止,依據苗栗戶政服務網人口統計,苗栗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近9萬1千多人,老年人口比例達16.71%,邁向高齡社會,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故衛生福利部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推動長照人員認證暨登錄申請。

 

  依長服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要成為合格長照人員必須先完成認證,領有證明並登錄於該服務長照機構,即可提供長照服務。領有長照人員認證卡,每六年須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才可回原發證單位換發證照。若違反規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0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內長照服務單位之服務人員皆須符合資格認證並登錄於機構內,以確保使用服務品質,讓縣內民眾使用長照更安心。若有民眾想要從事長照服務人員,可至苗栗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網下載相關表單,或致電:037-559334、19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