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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112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級單位遴選須知

  • 發布單位:行政管理課

一、補助計畫名稱:苗栗縣政府112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C級單位遴選須知

二、資格條件:(一)醫事機構設立之巷弄長照站、(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之巷弄長照站、(三)108年12月31日以前設立之醫事巷弄長照站

三、補助金額上限:本計畫補助上限最高為辦理10時段之據點,補助上限約新台幣130萬。

四、申請期間:111年12月30日至112年12月31日

五、申請及審查方法:於中心公告遴選事宜→受理提案(於期限內,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送達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經委員審查進行核定、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以正式公函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審核。

六、全案預算概估:本計畫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機構巷弄長照站,依據中央獎助費用辦理,用盡後不再受理補助申請。補助項目:補助已設立之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醫事機構巷弄長照站,志工相關費、開辦設施設備費、充實設施設備費、專業人員服務費、課程及講師等費用。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 第 3 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且檢附事前揭露電子檔以符利衝法之要求。